公 告
经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邢台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邢台市朱庄供水有限公司9.3%国有股权在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09年5月27日至2009年6月24日17:00时。 邢台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邢台市朱庄供水有限公司9.3%国有股权
公 告
一、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邢台市朱庄供水有限公司是邢台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6090万元,属于股份制企业,法人代表陈政武。其中邢台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0.3%的股权(本次转让9.3%),河北恒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9.7%的股权。在册职工70人,资产总额 11598.58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是将朱庄水库水引入邢台市区向两家企业进行工业供水。
二、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1、2009年3月25日,邢台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通过关于转让邢台市朱庄供水有限公司9.3%国有股权的决议。
2、2009年4月23日,邢台市朱庄供水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3、2009年3月30日,市国资委以邢国资委函〔2009〕56号文件,同意邢台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邢台市朱庄供水有限公司9.3%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后持股比例为51%)。
三、资产评估情况
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以2009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邢台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邢台华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邢台市朱庄供水有限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评估结果为:总资产14713.59万元,负债总额6574.73万元,净资产8138.86万元。该评估结果经邢台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审核,并经市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2009-001)。
四、标的的转让的方式、数量及价格
1、转让方式:通过邢台市企业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
2、转让数量:本次转让标的为邢台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邢台市朱庄供水有限公司9.3%国有股权。
3、转让价格:综合考虑企业基本情况和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转让底价为760万元。
五、受让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法人、自然人或自然人团体。
2、受让方为自然人或自然人团队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热爱供水事业,受让股权后能保证企业稳定和长远发展。
3、受让方为法人的,应是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大中型企业管理经验,信誉良好,管理规范。
4、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交易款项。
5、报名时需向邢台市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不计利息)。
6、受让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各项费用。
7、在同等条件下,邢台市朱庄供水有限公司的另一股东河北恒利集团有限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
六、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