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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煤矿国有资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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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转让公告

经衡水市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指挥部批准,衡水市煤矿国有资产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咨询,登记。

报名、咨询、登记时间:2009年6月12日至2009年7月10日。

联系电话:0318—2103635

联系人: 黄建奎

河北省衡水市煤矿国有资产转让公告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该地块位于中华北大街以东、冀衡磷肥厂以南,面积为59955.3平方米(89.93亩)。该土地为国有划拨,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无抵押)。为企业改制变现,市规划局重新对该土地使用性质进行了规划设计,由原来的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

二、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2009年6月9日经衡水市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指挥部批准。

三、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12日)经河北金正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衡水市中小企业局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为190.65万元。其中机械设备26.16万元、房屋建筑164.49万元(冀金正评报字[2009]第198号);衡水市地价评估事务所对该宗土地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4220.85万元(HGJ20081104)。

四、转让底价:

经衡水市推进国有企业改制指挥部批准,衡水市煤矿国有资产转让底价确定为4600万元。

五、转让方式:

经公开征集如果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转让价格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场内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方式转让。采取公开拍卖、招投标方式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招投标保证金。

六、报名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2、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向衡水市中小企业局、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标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3、转让方与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七、受让条件:

1、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支付能力,能够一次性交清所有款项;

3、受让方必须按照市规划部门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和使用;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于公告截止日2009年7月9日16时前到达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八、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的资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报名者简历,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4、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简介、企业同意收购标的的决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材料。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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