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经河北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批准,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整体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本转让项目将根据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情况确定转让方式:如果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名受让的,拟采取电子竞价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报名登记时间:2009年6月23日至2009年7月20日17时。 联系人: 邓楠 联系电话:87015829/38 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整体国有 产权转让公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是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托管的国有企业。公司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336号;注册资金921万元。公司性质:全民所有制。主要经营化工产品、石油及制品、橡胶及制品、钢材生铁、有色金属、木材、建筑材料、轻工产品、纺织产品、汽车(不含小轿车)、化工机械设备的销售,兼营仓储业务(危险化学品除外)。 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现有经营许可证书:石家庄市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经营范围为:二甲苯、甲苯、丙酮、乙醇,有效期至 截至 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近三年企业经营和效益情况: 2005年:收入417.8万元;利润-36.48万元; 2006年:收入162.15万元;利润-131.2万元; 2007年1-10月:收入151.91万元,利润-588.65万元。 二、 企业改制经济行为的批准情况 《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企业改革方案》已于 三、资产评估情况 在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的基础上,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四、国有净资产处置方案 (一)转让形式 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整体国有产权在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价款由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收回,用于支付职工安置费用。 (二)转让底价 考虑资产评估结果和前两次挂牌情况,确定本次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底价为50万元。 (三)转让条件 受让国有产权的企业或自然人必须接受以下条件: 1、承认资产评估结果,不对该评估结果产生异议。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改制前(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日)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方案、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承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期间出具全部承继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债务、或有负债的承诺书。 2、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 3、改制后新企业接收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31名职工,并安排工作岗位,与他们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职工,合同期限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改制后新企业按规定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改制后新企业负责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内退职工和移交社区管理前的离退休人员等人员管理,按备付金管理方案支付内退人员、离退休人员预留费用。如因预留费用不足或国家、省新政策调整的新增部分,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担。 5、改制计算职工安置费用基准日至新公司注册产生的新的安置费用,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解决。 6、意向受让方保证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改制后新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受让方受让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国有产权时,要与企业职工组成联合受让方,其中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60%,职工受让比例最高可达到40%。受让方五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改制后新企业的股权。 7、拟受让该产权的报名人须交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 8、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不能作为受让方受让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的整体产权;以自然人身份参与受让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整体产权的,须符合省政府国资委《关于企业内部退养职工受让本企业国有产权问题的批复》(冀国资字[2005]80号)相关规定。 9、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需提供不少于1500万元支付能力资信证明;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管理层在参加职工联合受让时须按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78号)规定执行。 10、受让方在签订转让合同5日内,一次性以现金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如转让价款不足以支付安置职工费用,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原划拨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冀国土资地字[2004]33号)第三条:“整体转让收益不足以支付安置职工费用的,可用土地出让金安置职工”的规定,当转让价款不足以支付安置职工费用时,受让方应另支付职工安置费用不足部分450万元,一并与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该笔款项能否抵顶土地出让金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土地管理部门审核的为准,此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1、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五、转让方式 经公开征集如果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拟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如果征集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拟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转让。 六、管理层受让情况 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企业管理层由律国顺、夏其军、李建新、马剑波四人组成,以上四人均为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拟到新成立企业工作人员。在受让方受让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国有产权时,管理层四人明确表示,只和职工一起与受让方组成联合受让方,不以其他形式参与受让。管理层四人承诺受让的产权合计不超过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全部国有产权的20%(即不超过企业职工受让产权最高比例40%的一半)。 七、职工安置费用及其支付方案 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职工安置方案》于 以上安置费用均以现金方式支付。视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情况,首先由国有产权转让价款支付,不足部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职工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安置费及拖欠职工费用均由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负责发放;内退、离休、退休人员预留费用在省总工会批准《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职工安置备付金管理方案》和《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职工安置备付金监督管理办法》后,由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支付给改制后新企业工会,新企业工会设置专户,按照职工安置备付金管理方案和职工安置备付金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 八、其他事项 (一)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房屋所有权证《石房权证新字第312001263号》中登记的1-3幢房屋,建筑面积 (二)由债权人河北燕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7)石法执字第00285号民事裁定书,已对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和平西路(石获北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为新国用(98)第0102号)及位于新华区合作路336号的房产(石房权证新字第312001263号、第312001264号)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为新国用(2007)第0090号)进行了查封。 (三)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2000年为石家庄南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后南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无法全部归还贷款被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北站支行起诉。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作为连带担保人同时被起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法民五初字[2003]第151号)判决,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对南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不能履行义务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其位于石家庄市和平西路(石获北路北侧)面积 (四)截至 九、意向受让方需提交的材料: (一)、《受让意向登记表》; (二)、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三)、企业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自然人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四)、企业同意受让河北省石油化工供销公司的整体产权的决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五)、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六)、企业或自然人须提供资不少于1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七)、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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