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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动力机械厂企业改制战略投资者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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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石家庄市动力机械厂(以下称“动力机械厂”)作为石家庄市装备制造行业的重点骨干企业,石家庄市国资委本着通过改制做大做强企业的原则,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征集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并视所征集到的战略投资者的情况确定企业改制方式并择优选择最终投资方。欢迎有意者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及咨询、查阅资料时间:2010311日至20104817时。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38

联系 人:张鸥

 

 

一、基本情况

动力机械厂是石家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2001年根据市政府退市进区规划由市内迁入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峡路23号。企业注册资金11769万元,占地面积约20.2万平方米(约303.04亩),现有在职职工1224人,离退休职工1068人,退养家属工67人,供养遗属人员118人。

动力机械厂产品范围涉及冶金轧制成套、内燃机车、焦炉成套、起重机械、化工机械等六大产品系列,下辖重型机械、起重机、化工机械、传动箱、内燃机车及锻压六个生产制造厂。设有机车车辆研究所、冶金机械研究所、起重机械研究所和电器工业自动控制研究所,并与多家科研院所保持着技术交流协作关系。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2.2亿元,2009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1.9亿元。

二、战略投资者征集批准情况

201024日石家庄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原则同意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集动力机械厂企业改制战略投资者。

三、企业资产状况

1、资产评估情况。截止2009531日(评估基准日),经北京京都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市国资委核准,动力机械厂资产总额43929.98万元(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6423.64万元),负债总额31382.84万元,净资产12547.14万元。

2、延伸审计。自评估基准日至20091031日(延伸审计基准日),企业因经营性亏损及其他因素减少国有净资产558.7万元。

上述2项合计,动力机械厂用于改制的国有净资产为11988.44万元。

四、职工安置相关费用情况

按照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经企业初步测算,动力机械厂职工安置相关费用约6127.4万元(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审核数字为准)。离退休人员计算至70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约8305.2万元。

五、战略投资者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1、制造业独立企业法人或具有一定实力的大型投资财团,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

2、全面接受动力机械厂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和形成的决议,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并妥善安置职工;

3、改制完成后成立的新公司承接企业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

4、报名前向市国资委及企业提交参与动力机械厂改制的发展规划和改制方案。发展规划需明确动力机械厂改制完成后5年内新上项目及投资额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实现10亿元以上。改制方案需明确采取增资或全部受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式。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1、战略投资者应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报名的战略投资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可委托中介机构对报名的战略投资者进行企业诚信情况调查,报名的战略投资者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3、战略投资者通过资格审查后有权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或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企业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战略投资者征集登记表》;

2、认同所有征集条件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国内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国外意向受让方(含港、澳、台)须提供与上述文件功用相同的企业注册文件(包括中文译本)等。

4、企业简介,包括:

①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②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③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④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战略规划;

5、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6、企业同意参与动力机械厂改制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7、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参与动力机械厂改制的发展规划和改制方案

9、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报名时企业请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

八、提示性说明

1、公告期结束后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视征集到的战略投资者情况确定动力机械厂改制方式(增资或国有产权转让)并择优选择最终投资方。

2、如采取国有产权转让的方式,转让底价不低于1.45亿元人民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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