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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前进印刷厂产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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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保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保定市民政局出资企业——保定市前进印刷厂拟进行改制,整体产权将转让(出让),现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报名登记时间:2010817日至2010913 

报名地点: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保定办事处

保 定 市 产 权 交 易 市 场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312-3088622     3088242

 

附件:

一、转让方:保定市民政局

二、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保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国资字[2009]108号《 关于同意筹备保定市前进印刷厂批复》批准了该转让行为。  

三、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保定市前进印刷厂位于保定市卫生路4号,性质:国有独资,注册资本57万元,为残疾人福利企业,隶属于保定市民政局。经营范围:主营书刊印刷。现有职工110  人,其中在职职工  54  人,离退休职工56  人。企业自1998年停产关闭至今。

四、标的企业财务状况及评估结果备案情况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091031日,经保定华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转让标的企业资产总额696.48万元(其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407.22万,待处理资产损失289.26万元);负债总额462.75万元;净资产233.37万元。此评估结果已在保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转让底价:经保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部门确认整体产权转让挂牌价为人民币233.73万元.

六、对意向受让方的要求 

1、意向受让方资格

根据市政府批示,改制后保定市前进印刷厂地块只能作为公共设施用地建设老年公寓,因此,意向受让方须为独立法人,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有资金实力,无不良经营记录,具备开办老年公寓的实践经验,具有由保定市民政局颁发的经营养老事业的登记证书及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和保定市民政局认定的相关考察证明材料;

 2、意向受让方必须接受的交易条件

1)、全面接受企业职工大会决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全部承担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经保定市民政局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职工安置相关费用(产权转让价款支付后不足部分),按照职工大会决议安置意向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2)、承接并履行保定市前进印刷厂的全部债权债务;一次性缴纳和办理企业原拖欠职工的养老、医疗、大病保险费用约325万元并承接其他债务463万元;

3)、按照保定市民政局的要求做好保定市前进印刷厂地块内住户的拆迁工作及谢臣纪念碑的搬迁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4)、承认保定市前进印刷厂资产状况,承诺处理相关遗留问题;

5)、受让方在受让后,必须按照保发改经贸备字[2009]26号投资备案计划建设16000平方米的老年公寓一座,且建设投资不低于3200万元;

6)、报名时须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此保证金将全部转作《产权转让合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全数返还(不含利息)。

7)接受保定市民政局及企业工会对受让方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及组建新单位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8)承担并支付本次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各项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六、重大事项披露

(一)保定市前进印刷厂地块7.4亩,实际可利用地块5.2亩,按政府批示,改制后该地块只能作为公共设施用地建设老年公寓;

(二)保定市前进印刷厂地块上现有11户住户,未拆迁;

(三)企业对银行的风险债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七、报名方须提交材料

1、《产权受让意向登记表》;

2、意向受让方认同受让条件的承诺书文件;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保定市民政局颁发的经营养老事业的法人单位登记证书、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保定市民政局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章程、单位同意收购的决议、资金实力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报名时企业请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

4、产权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八、转让方式的确定:

保定市前进印刷厂整体产权公开挂牌转让,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以转让底价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或其他竞价方式进行转让,出价高者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