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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宁县第一股份医院14.69%国有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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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抚宁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抚宁县台营镇人民政府持有的抚宁县第一股份医院14.69%国有股权在秦皇岛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受让意向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前来秦皇岛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报名登记时间:2011年  12月16日至2012年1月12日17时

    咨询联系人:宋建军    联系电话:0335-6012449 
    报名联系人:史学儒  祁东霞
    报名联系电话:0335-3213296  3614181
 
                            秦皇岛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1年12月16 日

一、医院基本情况
    云南昆明市亚太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和台营镇人民政府(乙方)及台营镇卫生院职工(丙方)于1999年7月经抚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抚政办【1999】28号文件),合建台营中心医院(后更名为抚宁县第一股份医院),为股份合作制医院,属全民事业单位。三方签订了出资协议书,医院股本总额为4,701,956元。其中甲方以人民币形式出资4,000,000元,占股本总额的85.07%;乙方以土地、建筑物、医疗设备入股,经抚宁会计师事务所评估【(99)抚会评字第22号】,折合人民币688,956元,占股本总额的14.65%;丙方13名职工以人民币形式出资,每人1000元,共13,000元,占股本总额的0.28%,实际运作中没有参股。
    后经抚宁县发展改革局(抚发改[2011]58号)重新确定股本,股本总额为468.8956万元,原云南昆明市亚太有限公司实际为云南五华亚泰贸易公司出资400万元(法人股本),在实际运作中为自然人张凯利个人投资,占股本总额的85.31%,台营镇人民政府(国有股)出资68.8956万元,占股本总额的14.69%。
该医院为股份制事业单位,但没有事业单位登记证,也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经台营镇人民政府与股东张凯利沟通,张凯利同意出售国有股权并保留优先购买权。
    2.按照县委会议纪要(抚纪要【2009】12号)精神,经县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并经抚宁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向社会公开转让抚宁县第一股份医院国有股权,转让底价为117.9万元。
三、医院资产及评估情况
    1、抚宁县第一股份医院位于台营镇三里庄村,占地面积4741.15平方米,由抚宁县土地规划管理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抚土国用(2000)字第陆拾捌号,土地登记用途为卫生院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经保定市哲人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总地价为85.34万元,并经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2、根据沧州明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抚宁县第一股份医院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1年5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抚宁县第一股份医院资产总额5,882,270元,负债总额1,539,231元,净资产4,343,039元。该评估结果已报抚宁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
四、转让方式及标的挂牌价格   
    1、转让方式
    按照国有股权转让有关政策公开挂牌转让,广泛征集受让方,并由秦皇岛市产权交易中心实施。在报名期间,如果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果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2、挂牌价格     
    本次转让标的为抚宁县台营镇人民政府持有的抚宁县第一股份医院14.69%国有股权,标的底价117.9万元。
五、其他说明
    1、此次抚宁县第一股份医院14.69%国有股权转让,不涉及国有身份职工安置。
   2、抚宁县第一股份医院资产评估基准日至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恢复营业期间所发生的民事和经济责任由大股东单独承担。
    3、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价款汇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携带有效证件,缴纳人民币 20 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登记截止时须全部入账)到秦皇岛市产权交易中心登记,查询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