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第二次挂牌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报名、登记时间: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3月14日。 报名联系人:潘晓光 联系电话:0318-2103635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月,是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万元,经营范围:肉制品加工与销售(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二、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评估结果的核准函》(衡酒[2011]11号)及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铭评报字[2011]第10016号),本次评估基准日: 三、企业股权转让批准情况 2012年2月10日,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以[衡酒(2012)02号]文件批准了该转让行为。 四、转让底价 根据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通过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转让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衡酒[2012]02号),转让底价确定为3569.95万元。 五、受让条件 意向受让方必须符合且接受以下条件: 1、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3、受让方是法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和支付能力; 4、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改制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接。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并于公告截止日2012年3月14日16时前到达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保证金30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或发生违规违约时作为赔偿相关主体损失的经济保证,300万元转作转让价款。未能受让的意向受让方,600万元保证金全额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转让方式 经公开征集如果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转让价格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场内公开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转让。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转让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电子竞价保证金。 九、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2、经过初审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向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查询了解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3、转让方与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十、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自然人证明文件:自然人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多人联合报名时须提交委托书); 4、报名者简历(包括以往经营业绩);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6、金融部门出具的不低于转让底价的资金证明及金融部门出具的一年以上(包含一年)定期存单; 7、本公告转让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法人企业受让应提交的材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企业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6、企业简介,包括: (1)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 (2)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7、企业同意收购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东会决议; 8、企业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以及对受让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9、所有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11、转让方和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别声明: 1.进入具体交易程序的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2.原企业管理层及法人无受让意向。 3.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自行决定不对标的开展尽职调查亦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认可本公告的内容并对转让标的无异议。一旦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4.在本公告期限内已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中心已资格确认,但转让方未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并撤回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已报名),导致相关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在本公告期限内已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中心及转让方已资格确认并确定了转让方式,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并撤回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受让保证金不予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