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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东方热电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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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邢台东方热电能源环保有限公司45.46%国有股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12111日至20122101700时。

联系人:于晓冬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38

 

一、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邢台东方热电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临城县临城镇射兽村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万元,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45.46%的股权;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18.18%的股权;河北中科环保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18.18%的股权;路全强持有标的企业12.72%的股权;张建中持有标的企业5.45%的股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脱硫剂、墙体材料、耐火保温材料、粉煤灰综合利用材料,环保技术咨询服务,废气、废水、废渣治理咨询服务。

二、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经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2011714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经邢台东方热电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于2011818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1014以《关于同意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邢台东方热电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同意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持有的邢台东方热电能源环保有限公司45.46%股权。

三、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止2011630日,经河北冀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邢台东方热电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13.72万元,负债总额213.37万元,所有者权益0.35万元。

四、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截止2011630日,经河北华宏益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邢台东方热电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10.50万元,负债总额213.37万元,所有者权益597.13万元。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邢台东方热电能源环保有限公司45.46%股权价值为271.46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石家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五、转让底价及方式
      1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政策公开挂牌转让,广泛征集受让方,并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实施。在报名期间,如果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果有两个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 选择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2、挂牌底价     
      本次转让标的为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邢台东方热电能源环保有限公司45.46%国有股权,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结合公司实际发生的财务费用确定本次标的转让底价400万元。

六、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邢台东方热电能源环保有限公司45.46%股权的受让方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并具备和接受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近期无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无上级主管部门的,提交受让方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关于受让方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与邢台东方热电能源有限公司没有法律纠纷和债权债务关系,具有较好的管理水平;

2意向受让方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受让;

3、不接受联合体、信托或委托等方式报名;

4、因标的企业所在地按照临城县政府统一总体规划正在进行旧村改造建设,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临城县城关射兽村委会旧村改造的整体规划要求;

5、受让方必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的同时即表明已完全知晓并认可标的企业实际状况,并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承担全部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人民币120万元保证金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

1、受让条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

2、《受让意向登记表》;

3、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4、企业简介,包括:

⑴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⑵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⑶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5、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6、企业同意收购邢台东方热电能源环保有限公司45.46%股权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如有);

7、企业认同受让条件的承诺书及相关文件。

8、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9、意向受让方须知: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违约,意

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八、其他约定

邢台东方热电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自评估基准日2011630日至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工商变更期间所产生的亏损及盈利全由受让方承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