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北京东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招商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 河北产权中心联系人:高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311-87010803 东方联系人: 卢根发、张军、王彬 联系电话:0311-88612093、88611735、88611717 邮件地址:zhangjun@coamc.com.cn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2123室 邮编:050000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监察审计部) 0311-88612091(石家庄办事处办公室)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河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311-8305071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电话:0311-8793842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