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处置以下债权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告的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涉及10个地区,共313户企业,金额(本金)共计147255.90万元。 (附表) 本次公告的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如下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支付能力;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311-88612091(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河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311-83050717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电话:0311-8793842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