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关于保定电视台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311-88611819、0311-88612090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83号东方大厦20层 邮编:05000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