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期
★新闻博览
◇中国将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功举行
◇未来10年新能源投资或逾3万亿
★热点聚焦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低碳经济
◇我国黄金投资市场存在三大"陷阱"
★文件政策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注国资
◇三家国资经营管理公司有望本月挂牌
◇河北钢铁产能代宝钢成第一巨头
★业界动态
◇第四届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论坛在广州举办
◇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路线图与时间表明确
★转让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建筑机械厂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产权公开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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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 邮编: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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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博览
中国将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彭森7月30日说,当前要继续按照市场导向、污染者付费和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推进电力、天然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和排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保收费改革。同时要完善利益调节等配套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
彭森在秦皇岛市举行的中国价格论坛上说,今后,中国将推进民生价格监管方式改革,继续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力度,完善粮食、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调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垄断行业价格监管,促进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
他说,中国还将抓紧推进医疗价格改革,改进房地产价格和收费监管。改革和完善价格总水平调控体系,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充实和完善储备吞吐、价格调节基金等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手段;努力争取国际市场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
在谈到上述改革的特点时,彭森表示,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一些长期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更加凸显,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更为突出。
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成功举行
2009年27日--28日,首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特别代表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国务委员戴秉国与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特别代表、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和财政部长蒂莫西·盖特纳共同主持了为期两天的对话。
在经济对话中,双方围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这条主线,就事关两国经济的战略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双方表示,要通过加强合作,共同构建强有力的金融体系,确保两国乃至全球金融安全稳定。双方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经贸合作质量和水平。美方承诺为美高技术产品对华出口提供便利。美方愿与中方加强合作,争取尽快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双方将共同支持扩大基础设施投资,继续推进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谈判,加强贸易融资合作。
双方谈判拟就了一份关于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美方由美国国务院和能源部牵头,中方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该谅解备忘录扩展并加强中美之间在清洁高效能源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以帮助两国实现环境可持续和低碳经济增长,并完成国家的经济和发展目标。
双方决定通过油气论坛、能源政策对话和新建立的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继续开展务实合作,并将在今年内举行相关会议。双方承诺在可再生能源、清洁煤(包括碳捕集和封存)、智能电网、页岩气、第二和第三代生物燃料以及先进核能方面加强合作。双方同意在战略石油储备、提高能源市场透明度等领域开展对话。
未来10年新能源投资或逾3万亿
国家信息中心7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发布的研究报告认为,预计到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总投资将超过3万亿元。未来新能源产业有望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报告认为,正在制定中的新能源振兴规划将把核电、风电和太阳能发电作为重点发展领域。预计到2020年,我国核电运行装机容量约达8000万千瓦,风电总装机容量将达约1.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将达180万千瓦。要实现2020年规划总目标,我国可再生能源总投资将超过3万亿元。 报告建议,大力增加对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对新能源项目实行项目支持、财税和价格补贴、成本与风险分摊机制等多种优惠政策;健全新能源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可再生能源领域;设立新能源技术研究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重视传统能源行业的改造升级。
★热点聚焦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低碳经济
中国科技部部长、汽车制造专家万钢7月17日在昆明表示,中国要大力发展新能源和低碳经济。
万钢称,中国要抓住当前世界范围内调整产业结构的机遇,用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技术调整振兴传统产业,用清洁环保的创新产品拉动内需,用循环经济调整产业结构。
万钢介绍,低碳经济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低碳经济时代的目标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消耗最少能源,排放最低量的温室气体,获得整个社会最大的产出。
经过多年发展,中国新能源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中国风电装机容量连续四年实现倍数增长,2008年总装机容量达到1,200万千瓦,居世界第四。2007年,太阳能电池生产产量居世界第一,达到1,088兆瓦。农村沼气达到2,600万户。
万钢认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可推进能源转型,以半导体照明为例,中国如果在2015年覆盖全国的30%,每年就能节约1400亿度电,相当于两个三峡水电站一年的发电量。
我国黄金投资市场存在三大“陷阱”
“当前黄金投资市场存在三大‘陷阱’”,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刘山恩近日在由该研究中心主办、恒泰大通黄金投资公司协办的“中国黄金市场投资者保护与风险防范研讨会”上发言说。 刘山恩明确表示,我国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其中当前存在的黄金投资的三大“陷阱”应是要着力给予解决的。首先是经营者话语权强势形成的信息不对称。 一是信息不对称。经营商拥有规则制定的主导权,是交易规则的制定者,受贪婪的驱使有可能会利用自己的特权而向外转移风险,而使投资者利益受损。而目前由于其所拥有的经济优势,而拥有市场话语权强势,使投资者拥有的是不完全的信息,甚至出现“霸王”合约,投资者经济受到损失后,才如梦方醒,但为时已晚。 为此,要保护投资者就需要对经营者话语权强势有所制衡,由于黄金投资者高度分散,难以形成有力的制衡力量。刘山恩建议,发挥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建立独立的市场信息的发布平台,为社会提供权威的市场信息。监管部门应建立黄金企业入市标准,将无资质、无诚信的企业淘汰出局。设立黄金投资产品风险分类及评估制度,为投资者选择投资产品提供指南,可适时发布评估结果。
二是法规建设滞后形成的法制灰色区。《金银管理条例》是反映黄金统收统配管理的法规,随着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开业运行,这一条例虽未宣布废止,但已终止,黄金管理就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三是地下市场产生了强大诱惑力。现在地下黄金交易市场规模有多大,我们不得而知,但几十亿,上百亿的案件已有公开报道,可以想象规模不小,这好似充满诱惑力的危险区域,之所以能在困难的条件下生存,而具有大量资金流入,就是它有诱惑力,诱惑力有一部分是虚假的承诺和愿望,但也有一部分是来源于其有吸引力的服务。
★文件政策
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资委、监察局,省直各有关部门,省产权交易中心及办事处:
现将《河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中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
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本合理流转,规范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提高公开透明度和运行效率。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制定产权交易公开透明运行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企业、服务投资者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为宗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规范,提升实效,强化监督,增强产权交易的透明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发现投资者和发现价格的功能。强化对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提高我省产权交易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二、基本要求
依托全省产权交易统一市场,构建以“制度体系为基础,交易体系求规范,信息体系做保障”的三大体系联动机制。
国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转让项目审批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要严格按照3号令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和操作程序,不准越权批准或违规操作;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程序、职代会、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材料等;直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并报省国资委批准;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向外商或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等,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或批准。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深入推进产权交易活动公开透明运行。凡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必须在省国资委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向各相关方公开交易信息,促进竞价机制的形成,实现 “能进则进,应进必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把产权交易机构真正建设成为国有资产有序流转的平台,使其成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途径。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制度体系建设
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规范性纲领,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2003]第3号令)及我省出台的《河北省企业国有产权公开转让操作规则》(冀国资字[2008]13号)为指导准则,以产权交易机构章程、交易程序、内部管理制度等文本为操作规程,建立起环节清晰、程序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企业国有产权进入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规范的公开透明的交易。
结合国企改革发展和产权交易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从转让项目审批到进场交易各个环节相应的制度规定,包括进场交易申报制度、公开挂牌和信息披露制度、受让方资料审核制度、交易组织实施制度、竞价制度、成交公告制度、交易档案管理制度等,重点抓好公开挂牌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工作,促进竞价机制形成,严格信息披露的变动以及再公告等相关行为的监管。
(二)加强交易体系建设
1、录入交易系统。凡是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都要录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异地操作统一监控系统,接受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的实时监测,减少人为操纵,实现快捷高效的自动化交易与监控。确保每一个项目都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异地操作统一监控系统中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2、资料审核。产权交易机构要对转让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做好资产评估结果是否核准备案或超过有效期,职工安置费是否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同意等等,转让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如改制项目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转让公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的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信息披露。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企业管理层受让国有产权情况、其他需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的形式有:河北产权交易网、省国资委网站、产权交易机构的产权交易大屏幕、省级以上经济类报刊、制作印发转让项目宣传册;信息披露的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4、咨询登记。转让信息公开披露后,产权交易机构由专人负责接受各方咨询,做好咨询记录,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公告要求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资料后方可报名,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5、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产权交易机构会同转让方对报名的所有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将资格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报名者。
6、组织实施。根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结果,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协商确定交易方式。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可采取拍卖、招投标、电子竞价等竞价方式转让。
7、签订合同。在产权交易正式成交后,产权交易机构组织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签订《产权转让合同》。通过场内协议方式转让国有产权的,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草签《产权转让合同》,转让方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后,《产权转让合同》生效。
8、出具凭证。产权交易机构对《产权转让合同》审核通过后出具《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9、成交公示。产权交易成交结果在河北产权交易网和交易大屏幕进行公示。
10、档案整理。产权交易项目完成后,产权交易机构要对所有的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三)加强信息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和现代化技术手段,构建完善公开畅通的产权交易信息平台。
一是完善“河北产权交易网”,提高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广泛性;二是拓展信息披露渠道,与国务院国资委选定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交易所和“新浪产权交易频道”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利用“四大交易所”和知名网站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三是与国内外投融资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披露的广度;四是与经济金融类报刊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开辟产权信息公开披露专栏,提高信息披露的影响力;五是举办产权项目推介会,以多种形式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业务操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素质,树立服务意识。
(二)不断完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异地操作系统和全省统一监控系统,对全省进场交易项目实施全面、有效、适时、动态的监控,提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水平。
(三)健全产权交易公开运行监督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重点对产权交易中应该进场而不进场、越权批准或直接采取协议转让、进场交易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转让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进行整改。对未进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异地操作统一交易监控系统的转让项目,宣布其为无效交易。对通过热线电话或公开信箱征集到的意见、问题、投诉、反映等,由专人进行分类、整理、汇总和反馈,并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汇报和通报,使产权交易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落实到实处。
省国资委会同省监察厅采取明察暗访形式,不定期开展对产权交易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纠正,并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违规操作的单位、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投诉电话:0311-87901019
投诉邮箱:8838666@hbsa.gov.cn
★关注国资
第三家国资经营管理公司有望本月挂牌
国资委第三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有望本月挂牌成立。这家公司将定名为“国新”资产管理公司,旨在收纳国资委监管下的资产规模较小、资质较弱的中央企业资产。国资委有关人士透露,一些贸易类资产可能最先装入这家新公司。科研院所这类中央企业的资产规模虽然较小,但此次并不会被装入新资产管理公司。首批被装入的资产主要来自一些不涉及国计民生的中央企业,其主业为贸易和物流等。 分析人士指出,成立“国新”公司,国资三层监管体制将更明晰——国资委将更突出监管职责,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则更多承担出资人职能,这种模式也将为其他类型的国有资产监管提供重要借鉴。
河北钢铁产能代宝钢成第一巨头
工信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各地钢铁企业纷纷重组以及因市场不好而减产后,产量排名重新排定座次,河北钢铁集团顶替宝钢成为行业龙头。而在宏观经济形势好转因素影响下,5月国内钢铁企业特别是重点大型、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纷纷开足马力、加大生产力度。
据工信部公布,今年5月份粗钢产量为近一年的第二高点,仅比最高时候2008年6月的4649.4万吨少38.5万吨。河北钢铁集团、宝钢集团、鞍本集团、武钢集团等十大钢铁企业中的9家产量均比4月增加。不过与去年同期相比,十大钢铁企业中的7家包括河北钢铁、宝钢集团、武钢集团、山东钢铁、马钢集团、首钢集团以及华菱集团都同比减少。其中河北钢铁集团顶替宝钢成为行业龙头,5月河北钢铁集团产量314.74万吨,宝钢集团排位第二312.90万吨,第三是鞍本集团245.08万吨。
★业界动态
第四届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论坛在广州举办
2009年6月30日,由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联盟主办,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承办的“第四届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论坛暨广交所新机构揭牌签约仪式”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中心作为产权市场创新联盟的成员单位,王彪总裁、法律研发部经理何凤群和产权交易部张鸥赴广州参加此次论坛。论坛主题是“PE与中国产权市场”。 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广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邬毅敏,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巡视员邓志雄,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处长安义宽等领导出席论坛。近300位来自省市政府部门、国内主要产权交易机构、金融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的代表参加会议。
本次论坛有两项主要内容:首先广州产权交易所新机构即广州私募股权交易所、广州环境资源交易所、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和广州企业清算有限公司进行了简洁而隆重的揭牌仪式,并举行了广交所与银行、产权交易机构合作签约仪式。第二项内容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巡视员邓志雄从理论层面以“危机——PE——产权市场”为主题,分析了PE与产权市场共同发展之路。邓志雄认为产权市场规范、透明的完成好企业产权交易的职能,还要创新的成为推动中国PE发展的特色市场。
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处长安义宽、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广州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广州产权交易所首席经济学家曹和平,广东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金融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陆磊,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李勇,北京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副总裁吴红兵,广州产权交易所总裁李正希,汇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孙红霞,中科招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单祥双等专家学者、产权交易机构代表、PE投资机构代表也围绕“PE与中国产权市场”这一主题先后作了主旨发言。 在发展金融业及私募股权投资方面,广州积极推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引进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实现产业与金融互动。广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广州产权交易所这一市场化平台,将依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建立国家级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支持广交所依法设立广州私募股权交易所并加强管理,表明了广州市委、市政府依托广交所这一资本市场平台建立和发展广州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决心。
论坛主办单位中国产权市场创新联盟是由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百家主要产权交易机构自愿组成的非法人实体的民间合作组织,宗旨是推动我国产权交易机构间的创新交流与业务合作,促进我国产权市场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论坛的举办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对推动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创新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论坛上一些机构的发展规划、运营思路以及做法对我省产权市场发展以及区域资本市场建设、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建设将起到一些重要的启示作用。(产权交易部供稿)
国有文艺演出院团
体制改革路线图与时间表明确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中宣部、文化部日前下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更加明确的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意见提出,要加快转企改制工作步伐,积极培育新型市场主体。对市场发育相对成熟的歌舞、杂技、曲艺、话剧、地方戏曲等方面的国有院团,要确定转企改制工作进度,加大改革力度。除新疆、西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2009年底前都要至少完成一家直属院团整体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现阶段要有计划分期分批展开;2010年后,将国有院团转企改制工作向面上推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0年前选择一至两个试点县,推动县级院团转企改制,探索政府采购公益性演出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发农村演艺市场。
意见强调,要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妥善解决转企改制院团人员安置问题,切实维护广大演职员工权益。
★转让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建筑机械厂
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河北省石家庄建筑机械厂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报名登记时间:2009年7月21日至2009年8月17日17:00
联系人:张鸥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38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省石家庄建筑机械厂(以下称建机厂)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地址:石家庄市翟营大街47号,法定代表人:董军;经营范围:风冷柴油机、风冷柴油机发电机组、翻斗车、搅拌机、建筑机械配件等产品,具有年产万台风冷柴油机能力。企业在职职工567人,离退休人员596人。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根据2009年6月29日石家庄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市国资委同意建机厂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
三、企业资产状况
1、资产评估情况。截止2008年8月31日(评估基准日),经河北安顺冀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企业资产总额8652.19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负债总额13190.43万元,净资产-4538.24万元。
2、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情况。建机厂纳入改制范围的土地共2宗。其中:工业划拨地54691.2平方米(约82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6125.41万元;教育划拨地1398平方米(约2.1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320.84万元。合计6446.25万元。
3、评估基准日至2009年5月底经营性亏损约400万元(帐面数,需延伸审计最终确认)。
上述三项合计,建机厂用于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为1508.01万元
四、国有资产处置
(一)转让底价
转让底价2946万元人民币。
(二)转让方式
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以转让底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转让方式。
(三)转让条件
1、机械加工或具备机械加工类企业成功投资经验的企业法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2、为保证改制后企业发展和产品升级,自有与改制企业同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项目并承诺参与改制后,将该项目注入改制企业;
3、全面接受建机厂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
4、报名受让建机厂国有产权前就市建投持有建机厂债权与市建投达成一致处置意见;
5、承担建机厂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经营亏损;
6、建机厂国有产权转让完成后成立的新公司承接企业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改制方案、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已披露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7、缴纳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如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
8、接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及企业工会对受让方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及组建新公司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9、承担建机厂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各项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五、职工安置费用支付
职工安置相关费用由建机厂本次整体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支付;如出现不足,由受让方承担。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市国资委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报名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市国资委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受让方进行企业诚信情况调查,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有权向市国资委或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建机厂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4、转让价款支付: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价款付清,汇入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七、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国内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国外意向受让方(含港、澳、台)须提供与上述文件功用相同的企业注册文件(包括中文译本)等。
4、企业简介,包括:
①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②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③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④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战略规划;
5、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6、企业同意收购建机厂整体国有产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7、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报名时企业请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
八、重要提示
进入具体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本公告内容与建机厂改制相关批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产权公开转让公告
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批准并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所属的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了解具体情况。报名登记时间:2009年7月17日-2009年8月27日17时。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38 联系人:于晓冬
一、 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成立于1985年3月,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办)。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目前已无主营业务,正在全面清理债权债务。在册职工36人,另有退休人员6人。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河北中侨商贸公司资产总额1277.99万元,负债总额1979.23万元,所有者权益-701.24万元。
二、企业改制经济行为的批准情况
省外办于2006年9月20日以《关于对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冀政外字[2006]54号),批准对河北中侨商贸公司进行改制。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改制方案,已提经公司职工大会审议。
三、资产评估情况
在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基础上,北京大唐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经省国资委备案后的资产评估结果为:资产总额2211.04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927.35万元;负债总额1931.96万元;净资产279.08万元。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于1993年6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裕华东路51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022.667平方米,设定用途为商业3级用地。石家庄博源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宗土地进行了评估,评估总地价为927.35万元。
四、职工安置费用支付方式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已于2006年12月6日经公司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了该职工安置方案,并出具了备案[2007]第6号审核意见书。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改制共安置各类人员42人,安置总费用653.1万元,其中13人经济补偿金40.78万元,16人一次性安置费91.66万元,7名内退人员预留费用153.42万元,6名退休人员预留费用6.54万元,拖欠职工相关费用313.92万元(其中:养老保险96万元、医疗保险60.14万元、医疗费6.77万元、住房公积金7.72万元、集资款143.29万元),其他费用46.78万元。
以上职工安置费用从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中支付,不足部分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国有资产处置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政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由省外办负责管理。内退、退休人员预留费用由改制后新企业工会设置备付金专户管理,在河北省总工会批准河北中侨商贸公司职工安置备付金管理方案后,将预留费用拨付给改制后新企业工会。
五、国有净资产处置
(一)转让方式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广泛征集受让方。如果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场内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招投标方式转让。
(二)转让底价
根据省政府国资委文件(冀国资产权便[2009]13号),同意无底价征集意向受让方,实际转让价格须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合理确定。
(三)转让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均可报名受让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产权,并接受如下条件:
1、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改制成立新企业前(工商变更登记日)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全部由改制后新企业承继。
2、 2008年1月1日至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改制后新企业(以下简称改制后新企业)变更工商登记日期间,经审计后,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净资产的增加部分由省外办收回、减少部分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担。
3、 意向受让方应同时具务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资金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报名时提供2200万元银行资金证明。
(2)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3) 不得存在违纪违法的不良记录,经营期内未受过行政、司法处罚或违约事件,如有举报经核实后不具有受让资格。
4、改制后新企业负责内退、退休人员的管理,按期足额支付这些人员的预留费用,预留费用不足或因国家、省新政策调整造成的预留费用不足部分由改制后新企业承担。
对内退、退休人员的各项预留费用,由改制后企业工会设置备付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改制后新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30日内制定完毕河北中侨商贸公司职工安置备付金管理方案,并报河北省总工会备案。
5、改制后新企业无条件接收13名领取经济补偿金自愿在改制后新企业就业的原企业职工,并与他们签订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职工,合同期限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受让方保证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在新企业就业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企业改制前水平,并随着企业效益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增长,保证改制后新企业按当地政府规定按时缴纳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障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长。
6、原企业出售的职工住房收入(截至2007年12月31日售房款本息合计27.85万元,其中:本金27.64万元),改制后新企业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
7、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内部职工参与受让本企业国有产权必须符合河北省国资委冀国资字[2005]80号文件规定。
8、改制后新企业承继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对外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协议等。凡出现房产租赁所涉及的违约金,由受让方负责处理。
9、意向受让方报名时缴纳交易保证金775万元(保证金不计利息),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其中120万元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0、在签订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前,受让方代河北中侨商贸公司一次性偿还河北省财政厅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占用费、违约金)470.22万元(本金300万元、利息170.22万元,由河北省国资委代河北省财政厅收款,受让方将此款汇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11、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时所发生的有关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四) 转让价款支付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产权转让价款,从交易保证金中一次性付清。
六、企业管理层受让本企业国有产权声明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管理层3人已自愿承诺不参与本企业国有产权受让。
七、期后事项处理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2008年1月1日至改制后新企业变更工商登记日期间的国有净资产变动数额的确定,由省外办和受让方共同聘请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价机构进行审计并报省国资委确认,经确认的国有净资产的增减额按转让条件处理。
八、债权债务处理
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改制成立新企业前(工商变更登记日)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按转让条件处理。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河北中侨商贸公司账面反映的借款(包括职工集资款)本息合计1847.21万元,其中:本金1359万元,预提利息488.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中国银行平安支行借款480万元,预提利息161.04万元。此借款现在的债权人为自然人杨煜明。
(二) 石家庄商业银行裕华路支行借款228万元,借款利息按期偿还,企业账面未预提利息。截至2008年9月,此借款余额为213万元。
(三) 河北省财政厅借款290万元,预提利息170.22万元。
(四) 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信产投公司)借款135万元,预提利息120.08万元。此项借款本金说明:此借款原债权人为河北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已将此项债权中的125万元划转给省信产投资公司;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石民四终字第00573号判决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欠省信产投资公司借款本金为125万元;另10万元借款债权人仍为河北省财政厅。
(五) 国富投资公司借款100万元,预提利息19.58万元。此借款现在的债权人为石家庄中金华宝改制顾问事务所。
(六)职工集资款126万元,预提利息17.29万元。
九、无需单独归还的债务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河北中侨商贸公司账面反映的下列债务166.30万元,已包括在河北中侨商贸公司国有产权转让底价中,无需改制后企业支付。
(一)职工集资款本金126万元、预提利息17.29万元。
(二)企业计提和代扣职工个人的养老保险2005年7.64万元、2007年3.56万元。
(三)企业计提和代扣职工个人的医疗保险2005年5.24万元、2007年0.50万元。
(四)企业计提和代扣职工人个的住房公积金2006年5.26万元、2007年0.81万元。
十、河北中侨商贸公司现有房产有关情况说明
一、河北中侨商贸公司现有地面建筑3982平方米,其中:临街营业办公楼3240平方米,院内二层小楼742平方米。房产证标明的房屋性质为“临建”。
二、房屋出租情况
1、石家庄糖尿病医院,租赁面积为2651.17平方米,最长租赁合同为20年,2024年11月30日到期;最短租赁合同10年,2011年3月22日到期。
2、石家庄商业银行裕华路支行,租赁面积为766平方米,租赁年限8年,2013年到期。
十一、 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企业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河北省外办企改领导小组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意向受让方。
3、意向受让有权向河北中侨商贸公司、河北省外办企改领导小组或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河北中侨商贸公司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十二、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
1、转让条件要求的所有资料;
2、《受让意向登记表》;
3、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须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相关履历的材料;
4、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等)、近二年经审计的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及说明等相关材料;
5、意向受让方如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收购相关产权的股东会决议;
6、意向受让方认同转让条件的承诺函;
7、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