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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产权交易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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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主办                2010531

 

新闻博览

全国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

◇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将出 中国经济第三极浮现

★政策文件

◇发改委解读“新36条”: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注国资

◇国资委将加强县级国资监管

◇国资委拟限制央企盲目投资矿业加大非主业监管

★节能减排

◇国务院发布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中国将合理控制对能源消费过快增长地区能源供应

河北省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中心视点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承德市质量监督局原办公楼公开转让溢价25%

金山葡萄酒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成功转让国有资产实现大幅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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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7016156 87010805 87015618       传真:(031187010891

http://www.hbcqw.org.cn

E-mail: hbcq@hbsa.gov.cn

 

★新闻博览

 

全国重点新闻网站

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加快推进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日前在湖南长沙召开全国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工作经验,加快推进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试点工作。

    据了解,列入转企改制试点的有10家重点新闻网站,分别是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3家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和北京千龙网、上海东方网、天津北方网、湖南华声在线、山东大众网、浙江在线和四川新闻网7家地方重点新闻网站。目前,人民网、新华网改制方案已经获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千龙网、华声在线、四川新闻网改制方案正在报批,其他试点网站正在加紧制定方案。

    全国重点新闻网站转企改制试点工作是去年10月启动的,预计到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股份制改造,运用上市融资等经济手段,增强重点新闻网站综合实力,探索既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又符合互联网传播特点,既保证导向正确又富有活力的重点新闻网站发展道路,为下一步改革积累经验。

上述十家网站在试点工作中,抓住转企改制机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通过资源整合,大力开展搜索引擎、手机报、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电子商务、电信增值、动漫游戏等新媒体业务,构建盈利模式,增强盈利能力,努力将网站打造成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新型互联网企业。转企改制试点工作推动了有关重点新闻网站的发展,人民网、新华网今年以来的运营收入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

 

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将出

中国经济第三极浮现

 

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官员近日表示,目前《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已经上报国务院,有望今年出台。
  《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的一个重要的区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按照“8+2”的模式制订:包括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和河北省的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张家口、承德8地市。
  无论是从产业部门或是工业行业的区位上分析,京津冀都市圈具有优势的部门与行业的覆盖面与涉及的领域都是非常全面的。其体系完整的程度是其他区域无法相比的。与此同时,伴随沿海地区的空间推移和新经济增长极的出现,京津冀区域发展空间结构也得以完善。
  在该《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中,京津冀三地各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定位。北京重点发展第三产业以交通运输及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和批发零售及餐饮业为主。同时,北京发挥大学、科研机构、人才密集的优势,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型企业相结合,积极发展高新产业,以发展高端服务业为主,逐步转移低端制造业。
而天津在现有加工制造业优势与港口优势基础上,定位为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汽车、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环保设备等先进制造业;发展现代物流、现代商贸、金融保险、中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适当发展大运量的临港重化工业。河北8市定位在原材料重化工基地、现代化农业基地和重要的旅游休闲度假区域,也是京津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研发转化及加工配套基地。在第一产业中着重发展农业和牧业,为京津的“米袋子”和“菜篮子”。

 

★政策文件

 

发改委解读“新36条”:

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近日发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那么,相比2005年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这份文件所提出的“新36条”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针对民间投资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若干意见》又提出了哪些有效措施?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一一作出解答。  

问:据初步统计,20091月至11月,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56.4%,已是半壁江山。民间投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障碍?
  答: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困难和障碍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行业准入存在不少障碍。特别是在一些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制约民间投资进入的“玻璃门”或“弹簧门”问题。二是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银行信贷更多投向大项目和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显突出。三是民营企业的投资转型升级步伐需要加快、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民间投资的管理水平有待整体提升。四是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需要不断改进,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问: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若干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二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方式做大做强。三是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四是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  

问:民间投资融资问题是全球性难题,也是制约我国民间投资发展的一大问题。民间投资融资困难的原因在哪里?《若干意见》对此又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结构单一,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严重匮乏,是导致民间投资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从长远看也不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按照“金融产品分大小、金融服务分对象、金融机构分层次”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长久之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草根经济需要草根金融”。
  同时,我们更要强调的是“草根金融需要草根经济来办”,即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这既是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范围的重要方面,又是有效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的有效途径。《若干意见》主要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二是降低民间投资金融服务机构的成本和风险。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三是完善担保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问:200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通称的“非公经济36条”,此次发布的《若干意见》也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36条政策措施,那么,《若干意见》的“新36条”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答:“非公经济36条”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非公经济36条”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在市场准入方面,“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但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非常低,据统计,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占11.8%,在金融业中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占5.9%
  为此,《若干意见》将破除、拆除民间投资发展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作为重点,针对上述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准入难问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非公经济36条”等文件中有关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具体范围、途径方式、政策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努力增强可操作性、提高文件的可执行力。一是明确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准入范围的总体要求。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二是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三是提出了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主要包括项目业主招标、承包、租赁、产权或经营权转让、参与改组改制等。四是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提出了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保障措施。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十二)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十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十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十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十八)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十九)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一)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国内合理流动,实现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二十二)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十三)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二十四)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二十五)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
  (二十六)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七)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二十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三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十一)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三十二)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三十三)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三十四)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三十五)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要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民间投资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市场准入要求,并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十六)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客观、公正宣传报道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
 
                           二○一○年五月七日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201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今年是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国际国内经济深度调整和深刻变化,迫切要求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破除制约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推动科学发展。结合当前改革发展形势,现就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着力增强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和“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总体要求。把保持经济增长与调整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把完善政府调控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结合起来,着力激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与活力;把推进社会建设与创新公共服务体制结合起来,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保障机制;把提高经济效益与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把加快国内发展与提升开放水平结合起来,着力形成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

   二、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有效激发市场投资活力。(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适当退出,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拓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三)继续完善对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健全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展支持小企业融资的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研究制订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三、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一)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制订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并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等负责)

  (二)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电监会、水利部、财政部、能源局负责)

  (三)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出台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形成新型食盐供给体制和盐业管理体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四)加快推进大型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国资委牵头)

    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一)出台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的实施办法,简化电价分类结构,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健全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继续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能源局负责)

  (二)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推进农业节水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负责)

  (三)全面推行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制订出台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负责)

  (二)全面编制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完整统一、有机衔接的公共预算体系。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监督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财政风险防控机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和收入管理制度。完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使用管理制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资委负责)

    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一)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的改革,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强化资本和流动性要求,确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完善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机制。探索规范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外汇局负责)

  (二)修订出台《贷款通则》,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加快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尽快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存款保险条例。(人民银行、银监会负责)

  (三)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管理机制。健全创业板市场相关制度,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财政部负责)

  (四)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开展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试点,深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改革。(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负责)

(五)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研究制订偏远山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研究制订农村抵押担保条例,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在支持“三农”中的作用。(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负责)

七、协调推进城乡改革

  (一)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条例,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出规范农村土地整治的指导意见。修订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目录,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牵头)

  (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做好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推进国有农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制订出台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思路,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和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农业部、林业局、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八、深化民生保障体制改革

  (一)研究调整和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居民收入比重的思路,提出改革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积极稳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监管制度。(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负责)

  (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研究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及城市无收入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问题,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并扩大试点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

  (三)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推进城市和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支持“三农”中的作用。(银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负责)

九、深化社会领域改革

  (一)出台并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推进人才培养体制、考试招生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和办学体制等改革,并启动相关试点工作。(教育部牵头)

  (二)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五项重点改革。(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推进非时政类报刊改革,制订出台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改革意见,基本完成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出版社转制任务。(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四)探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举国体制,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科技部牵头)

    十、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一)研究制订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商务部牵头)

  (二)研究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资审批程序,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制订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加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法制办负责)

 

★关注国资

 

国资委将加强县级国资监管

 

2010527日,在浙江义乌举行的全国县级城市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现场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表示,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要进一步壮大地方国有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国资委将大力探索加强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研究出台加强县级国资监管的指导性文件,力争5年内在深化县级国资监管方面取得新的变化。他还指出,地方国有经济在资源性产业等方面要体现出控制力。
  黄淑和指出,地方国有经济在一些方面要体现控制力,比如一些资源性产业要控制住,包括像市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矿产资源等,国有经济也要控制,因为这有利于引领地方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黄淑和以义乌国资改革为例说明发展壮大地方国有经济的重要性。据了解,义乌经过三个阶段的改革,形成了全面覆盖、权责明确、分类监管、流转顺畅的国资监督、管理和运营体系,大大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与其它所有制经济可以在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黄淑和说,通过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和引领作用,也有利于改善资源配置不合理、政府调控作用减弱的情况。“国有经济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具有重要作用。所以我们要坚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信心。”
  黄淑和认为,只有自身有活力,同时把握住方向,发挥谋全局、谋长远的优势不断引领市场往高处走,国有经济的影响力和带动力才能体现出来,并得到充分发挥。而增加活力必须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时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时要注重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集中监管比分散监管要好,监管范围大比监管范围小要好,有利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黄淑和指出,地方在探索、完善国有企业发展和国资监管时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该管的坚决管住,不该管的坚决不管。同时要坚持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各方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继续加强出资人队伍培育,提高履职能力,提高职业素养。”

 

国资委拟限制央企盲目投资矿业

加大非主业监管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表示,目前,一些央企对矿产资源的投资热情高涨,导致非主业投资比重过大;国资委将适度限制矿业为非主业的央企盲目投资矿业,但鼓励央企扩大投资矿业的政策不会改变。

  总体来看,国资委支持央企加大投资矿业,“矿产资源是我国的战略性资源,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但随着矿业回报率上升,矿业成为新的投资趋势,个别央企为追求短期利益,贸然进入矿业领域,严重偏离了主业经营范围,也加大了投资风险。央企所投资的矿业主要集中在境外,而境外投资业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多家央企进行价格恶性竞争;二是管理不够规范,导致不明亏损和资产流失;三是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劳资纠纷不断。

  针对多家央企竞标同一投资目标,国资委规定以先进入的为主,中央企业之间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如果境外投资活动中涉及非主业矿产项目,必须在国内寻找合作伙伴,共同开展项目相关工作。今后,国资委本着鼓励和监督央企做强做大主业的原则,对于矿业为非主业的央企投资矿业,将在审批上更加严格。国资委将在完善央企业绩考核机制过程中,限制非主业投资,对非经常性收益按减半计算。

 

 

★节能减排

 

国务院发布确保实现“十一五”

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根据中国政府网5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我国将从14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十一五”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

  《通知》全文约4500字,提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承担的任务,包括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切实加强用能管理、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加快完善法规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等14个方面。

  《通知》提出,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地区、企业集团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今年我国将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600万吨、水泥5000万吨、电解铝33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箱、造纸53万吨。

  《通知》规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3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500亿元,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8000万吨标准煤,新增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150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6万吨。

《通知》要求抓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确保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加大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其中,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中国将合理控制对能源消费

过快增长地区能源供应

 

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和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具体办法,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并将在“十二五”规划中纳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524日在网站上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上周在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解振华在讲话中介绍了今年和以后一段时间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他透露,发改委将研究建立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和长效机制,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在“十二五”规划中既要纳入GDP能耗下降指标,也要纳入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在谈到短期将要采取的一些节能减排新措施时,解振华说,今年,国家将安排833亿元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各地也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设项目要向能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从今年6月份起,国家将按月公布各地区用电量、用电增长速度等指标;6月底前,发改委将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将能评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性条件。

 

  河北省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

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2010531日下午,全省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特别是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书记张云川提出的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抓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今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省委副书记、省长陈全国在讲话中指出,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必须以坚定不移的态度、背水一战的决心、只争朝夕的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工作,确保今年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不折不扣地全面完成。

    陈全国强调,要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我省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的目标是:万元GDP能耗比2005年下降20%左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15%。今年节能减排的目标是: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上年削减2.4%1%以上。为确保以上目标的实现,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十项措施,这些硬指标、硬任务、硬措施,必须拒绝理由、全力完成,具体要做到八个坚决:坚决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对超限重点用能企业果断采取停电、停水措施;对年内建成并可能影响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两高项目,一律暂缓投产;对违规建成的两高项目一律责令停产。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今年我省要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40万吨、炼钢200万吨、水泥1260万吨、平板玻璃464万重量箱,要确保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坚决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要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加快工程进度,突出抓好100个节能重点项目、46个烧结机脱硫项目、5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坚决实施能耗污染大户对标行动,一方面,大力推进双百节能重点企业的能效对标,力争全年节约标煤300万吨;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726家环保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对标,力争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坚决加强用能管理,合理控制能源供应,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坚决把住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把项目审核管理关和项目审批程序关。坚决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重点推进工业领域、建筑领域、交通领域、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坚决落实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政策,要建立节能与财政投入挂钩制度,加大差别电价执行力度,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着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陈全国要求,要落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要坚持六管齐下、做到四个严格:以行政手段推进节能减排,以法律手段推进节能减排,以经济手段推进节能减排,以思想手段推进节能减排,以舆论手段推进节能减排,以组织手段推进节能减排。要严格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严格监督,建立完善督查机制、监督机制和预警机制,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严格查处,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行动,无论涉及到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哪个企业,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严格追究,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设区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视情况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以严格的问责追究保障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

 

★中心视点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010520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动员大会,传达贯彻省政府国资委机关党委《关于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创新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认真学习委党委书记、主任周杰关于深入开展创新争优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正式启动中心创新争优活动。

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促科学发展”为主线,以规范操作、创新品种、提升服务为抓手,大力开展“四创一争”活动,改革创新,务求实效,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工作纪律,努力激发每一位党员干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和谐、

服务职工群众中建功立业。

    中心总裁王彪指出要以创新争优活动为契机,继续创建学习型单位,谋划创新工作。在产权市场面临转型发展的战略转折时期,中心全体员工要人人动脑子,深入思考业务创新与发展转型,跟上时代发展步伐,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政策,做到思想合拍、工作主动、业务过硬,以规范促发展,以创新求提升。

 

承德市质量监督局原办公楼

公开转让溢价25%

 

2010525日上午,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办公楼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举行公开转让电子竞价会。该转让标的起价1100万元,经过12轮的激烈竞价,最终成交价1380万元,溢价率25%,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场公开处置的保值增值。

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办公楼位于承德市西大街11号,临路而建、位置优越、结构合理,适用于办公、办学、医疗、商业。始建于1980年,房屋共六层,建筑面积2128.0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87.16平方米。办公楼评估价格为1069.98万元 。

河北省财政厅以冀财字【20107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中批准承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办公楼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处置。转让底价为1100万元。

 

金山葡萄酒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成功转让

国有资产实现大幅增值

 

2010525,抚宁县公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秦皇岛金山葡萄酒有限公司30.55%国有股权673万元为底价,经过28轮竞价,最终以3000万元的高价成功转让,增值率高达346%

金山葡萄酒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省国富农业投资集团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5.56%、秦皇岛市科技投资公司持股比例13.89%,本次转让方抚宁县公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30.55%200911月,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及其秦皇岛办事处受抚宁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将其持有的金山葡萄酒有限公司30.55%国有股权2009 11月10公开挂牌,并在《河北经济日报》、《秦皇岛日报》、河北省产权交易网和秦皇岛产权交易网面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广泛征集受让方。至12月7公告截止日,共有3家意向受让方报名竞买。

鉴于此项目转让背景复杂,同时意向受让方间相互排斥,互相举报,受到了省、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关领导批示,都要求规范运作。为了把工作做得扎实深入,确保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省产权交易中心及其秦皇岛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多次深入企业协调、指导、把关,同时也得到了省国资委领导和相关处室的有力支持和配合,最终确定三家意向受让方通过公开拍卖方式竞价产生受让方。525省产权交易中心、秦皇岛办事处会同出让方共同选定河北大众拍卖有限公司、河北价信拍卖有限公司联合举办了拍卖会,对秦皇岛金山葡萄酒有限公司30.55%国有股权进行公开拍卖。省产权交易中心、秦皇岛市国资委、财政局、抚宁县财政局等单位领导亲临现场,秦皇岛市第一公证处现场公证,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确保产权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规范运作。三家竞买人经过紧张激烈的28轮竞价,最终,深圳市沙城葡萄酒有限公司以3000万元的最高报价举牌成交,并当场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股权转让合同》,成交价比评估净资产673万元增值2327万元,增值率高达346%

(产权交易部供稿)

 

★转让公告

 

河北省汽车修配厂

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公告

 

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河北省汽车修配厂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及咨询、查阅资料时间:2010531日至201062817时。

联系人:张 鸥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38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省汽车修配厂是石家庄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位于鹿泉市黄壁庄镇,占地面积约94.5亩。,原隶属于河北省交通厅,1984年下放到石家庄地区后由石家庄运输总公司代管。截止目前,现有在职职工117名,离退休职工205名。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改装和挂车制造。企业自2002年起至今一直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批准情况

根据2010528日石家庄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石家庄市国资委同意河北省汽车修配厂整体国有产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

三、企业资产状况

1、截止2009531日(评估基准日),经河北安顺冀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经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企业资产总额2760.02万元(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1550.09万元),负债总额1308.39万元,国有净资产1451.63万元。

2、经河北圣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延伸审计并经市国资委核准,截止2009930日(延伸审计基准日),企业因土地收储补偿等因素增加国有净资产137.03万元。

据此,企业用于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为1588.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处置

(一)转让底价

转让底价为1700万元人民币。

(二)转让方式

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1700万元作为转让底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转让条件

1、独立企业法人,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公告起始日前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经营业绩良好,照章纳税,无不良记录;

2、全面接受企业职工大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和形成的决议,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并自国有产权转让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天内,改制后企业按规定与所聘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3、河北省汽车修配厂国有产权转让完成后成立的新公司承接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

4、自国有产权转让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付清企业原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约347.20万元);

5、一次性付清河北省汽车修配厂欠缴的各种社保费用本金(约31万元),滞纳金上缴30万元。

6、承认河北省汽车修配厂资产现状,承诺处理有关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遗留问题);

7、缴纳200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到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如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计利息);

8延伸审计基准日至国有产权转让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企业因盈利而增加的国有权益在变更登记后10日内,上缴市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因亏损而减少的国有权益由受让方承担;

9、接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及企业工会对受让方履行产权转让合同及组建新公司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10、支付本次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未支付的各项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注:上述转让条件不构成要约。

五、重大事项披露

12008年安徽车桥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鹿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北省汽车修配厂偿还货款741846元,法院判决查封价值相当的设备;

2、河北省汽车修配厂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产公司木材分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东郊办事处申请银行承兑提供保证担保,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产公司木材分公司现已注销,该保证担保涉及本金88万元及相应利息;

3、河北省汽车修配厂为河北三九太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鹿泉市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河北三九太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8月宣布破产,该连带担保涉及本息3777711.59元。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石家庄市国资委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报名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市国资委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受让方进行企业诚信情况调查,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有权向石家庄市国资委或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河北省汽车修配厂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七、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国内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国外意向受让方(含港、澳、台)须提供与上述文件功用相同的企业注册文件(包括中文译本)等。

4、企业简介,包括:

①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②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③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④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战略规划;

5、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6、企业同意收购河北省汽车修配厂国有产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7、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报名时企业请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

八、重要提示

进入具体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之现状及所有瑕疵。

本公告内容与河北省汽车修配厂相关批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