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期 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主办 2011年6月30日 ★新闻博览 ◇各地举办活动喜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最新文件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注国资 ◇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将实施
★业界动态 ◇金马甲试水用股权打造“虚拟联盟” ◇京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走差异化路线
★节能减排 ◇建立完善多元化绿色金融市场 ★中心视点 ◇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揭牌成立 ◇产权中心员工收看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直播 ◇观影重温党史 庆党九十华诞 ★转让公告 ◇唐山曹妃甸阿科凌海水淡化有限公司50%股权转让公告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94%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7016156 87010805 87015618 传真:(0311)87010891 E-mail: hbcq@hbsa.gov.cn ★新闻博览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各地举办活动喜迎党的生日 90年始终如一,是一个政党为了人民利益不懈奋斗的90年; ★最新文件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 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积极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加快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顺利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关注国资 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6月28日在福州表示,“十二五”时期,国资委要拓宽监管范围,逐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不留遗漏,不出现重大失责。 黄淑和在当日召开的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当前,不少省级国资委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逐步推进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监管范围不断拓展。但有的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还较为分散,当地国资委监管的比例比较低,目前仍有4个省级国资委监管覆盖面低于50%。 “有的地方将新设立的国有企业交由公共管理部门监管,还有的地方甚至将国资委监管企业重新划回原行业主管部门。因此,必须把推动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作为国资委指导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黄淑和说。 黄淑和表示,“十二五”时期,要积极拓展国资委监管范围,各地国资委要以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为目标,采取多种方式,循序渐进,尽可能将地方国有企业纳入新的国资监管体制。完全纳入暂时还有困难的,可以采取由国资委委托监管、行业部门具体监管等方式。 黄淑和说,各地国资委要发挥统一监管的体制优势,严格按照出资关系,切实加强出资人专业化、系统化、规范化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率,使出资人监管的体制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国资委还要集中资源打造优势企业。通过推动集中统一监管,加快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着力培育一批地方优势企业,具备条件的还要力争培育成为国内领先企业或世界一流企业。 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将实施
国资委近日公布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中央企业境外出资管理、境外企业管理、境外重大事项管理、境外国有资产监督及境外法律责任等有关方面内容。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收购、兼并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重大境外出资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境外出资原则上不得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以非货币资产向境外出资的,应当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或者核准。境外出资形成的产权应当由中央企业或者其各级子企业持有。根据境外相关法律规定须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应当统一由中央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依法办理委托出资、代持等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 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离岸公司管理制度,规范离岸公司设立程序,加强离岸公司资金管理。新设离岸公司的,应当由中央企业决定或者批准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已无存续必要的离岸公司,应当依法予以注销。 办法还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将境外企业纳入本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明确境外企业年度预算目标,加强对境外企业重大经营事项的预算控制,及时掌握境外企业预算执行情况。中央企业应当将境外资金纳入本企业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明确界定境外资金调度与使用的权限与责任,加强日常监控。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应当对境外资金实施集中管理和调度。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境外大额资金调度管控制度,对境外临时资金集中账户的资金运作实施严格审批和监督检查,定期向国资委报告境外大额资金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境外金融衍生业务的统一管理,明确决策程序、授权权限和操作流程,规定年度交易量、交易权限和交易流程等重要事项,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从事境外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衍生业务应当严守套期保值原则,完善风险管理规定,禁止投机行为。 国资委表示,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境外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所出资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业界动态 金马甲试水用股权打造“虚拟联盟”
“所谓虚拟供应链,是指依托于网状结构,由最终客户直接从虚拟联盟中进行订货。这个模式可以让众多潜在客户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直接对自己想要的物品发起竞购,并最终让卖方权益最大化,价高者得。”北京金马甲产权网络交易有限公司总裁樊东平说。目前金马甲作为全国最先进的电子商务平台之一,正在积极开展将线下实体的交易环节转换为虚拟的网络竞价,让客户用最低的成本从虚拟供应链中受益。 资料链接:虚拟供应链 京津金融资产交易所走差异化路线
今年以来,京津金融资产交易所纷纷推出创新型业务。6月10-12日,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宣布启动“基金与投融资项目信息发布板块”和“融资租赁资产交易全国性市场”等多个项目。 与此同时,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刚刚成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定交易平台,并启动全国地方商业银行股权交易平台。 两家金融资产交易所均成立已近一周年,均以金融资产交易为主要业务,但不同的地区差异和资源差异导致了不同的竞争策略。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是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下称“长城”)和天津市政府战略合作中的一项具体措施。双方共同出资组建,出资比例分别为51%和49%,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长城副总裁周礼耀出任董事长。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注册资本约为3亿元,股东包括北京产权交易所、中国光大投资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北京产权交易所是其第一大股东。产权交易所总裁熊焰出任董事长。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身处首都,有金融机构更集中的优势,公开信息反映出其较为注重与银行的合作。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则选择了天津较为发达的租赁和“全国性交易平台”作为业务拓展路线。2010年,天津市融资租赁合同余额超1500亿元,约占全国1/4,连续三年位居全国融资租赁首位。近期,天津市再次颁布租赁业先行先试的新举措,给予多项优惠条件。 不久前,全国第三家金融资产交易所,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也宣告成立,而金融产权交易也早已成为上海联交所的重点交易品种。 ★节能减排 建立完善多元化绿色金融市场
多位专家和官员出席于6月25日举办的“2011地坛论坛”时表示,未来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应该依托国内现有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实现多元化的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绿色金融产品。要鼓励银行、保险、证券、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度介入绿色金融业务,同时合理布局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另外,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快法律法规建设,推进绿色金融健康稳定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绿色金融仍然是以信贷为主,直接融资的比重较小,而融资方式除流动资金贷款和项目贷款以外,其他形式也比较少。”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表示,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建立完善的绿色股票市场,比如考虑设立专门的“绿色板块”,对申请上市的企业进行审核时,设立环境和节能方面的评估,把不能达标的企业排除在外,而对于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项目,适度放宽他们在一级市场的发行资格限制。 厉无畏同时认为,还需要建立完善绿色债券市场、绿色保险市场、绿色基金市场和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等。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应逐步推开碳交易市场的工作,积极研究碳强度减排指标的风险问题,加快全国性碳交易市场的工作进度。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表示,相关部门应尽快实现低碳资产的资本化运作。“可以把每一笔碳交易在交易所里充分实现,让交易所里的低碳产品丰富多彩。目前投资这个领域的资产已经在升值,如果IPO,所有的绿色通道都应提供给低碳资产。”他建议,可以让低碳的东西在货币市场中作为抵押品。而且,PE投资也应该重视低碳资产未来的成长性及其配套的产业。 ★ 中心视点 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揭牌成立
2011年6月30日,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揭牌仪式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行。 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成立,得到了张云川书记、陈全国省长、赵勇常务副省长、江波省长助理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成立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展金融产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金融支持河北科学发展建设强省的实际行动。 出席揭牌仪式的领导和嘉宾有: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保监局等管理部门的领导,省级银行业机构、保险机构、投融资机构的领导和新闻媒体的朋友。省政府国资委监事会主席高永深参加了揭牌仪式。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郭秀堂,河北银监局副局长李招军为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揭牌。揭牌仪式上,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与河北银行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董事长王彪主持揭牌仪式。 河北省金融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努力培育金融市场,充分发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先导和杠杆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工作,把发展金融业放在突出的位置。要求全省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加快金融改革开放的步伐,从体制和机制上为我省金融改革开辟一条全新的途径,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金融业的多层次需求,提高我省金融产业的实力、活力、竞争力。在此形势下,经省政府批准,河北产权市场发起设立了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展金融产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金融支持河北科学发展、建设强省的实际行动。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作为区域性资本市场与金融企业直接链接的市场平台,能够全方位为金融企业资产转让、债权转让、股权转让、地方金融机构改制、增资扩股提供全方位服务;通过有形市场,引领信托、私募基金等金融创新服务河北经济发展;灵活高效、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政府重大项目提供融资安排与招商服务。河北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成立,将对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推进京津冀金融一体化进程、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产权中心员工收看 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直播 2011年7月1日上午10点,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河北省产权中心全体员工收看了大会实况直播。10点整,大会正式开始,大家认真观看,仔细聆听,不少员工在观看的同时,还在笔记本上认真做记录,以便日后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收看实况直播后,大家热情饱满,一致认为,在新形势下,回顾党的光辉历程,让人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伟大、光荣、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更是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中流砥柱。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中国共产党光辉历史的回顾,特别是对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建设、加强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观影重温党史 庆党九十华诞 —— 河北产权中心员工观看《建党伟业》 为庆祝建党90周年,2011年7月1日下午,河北省产权中心全体员工观看了建党90周年献礼影片《建党伟业》。 ★转让公告 唐山曹妃甸阿科凌海水淡化有限公司
50%股权转让公告
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唐山曹妃甸阿科凌海水淡化有限公司50%国有股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7月13日17时 联系人:张 鸥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38 一、企业基本情况 1.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唐山曹妃甸阿科凌海水淡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阿科凌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工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3912万元,其中:北控阿科凌海水淡有限公司出资6956万元,持股比例50%,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956万元,持股比例50%。 目前曹妃甸阿科凌公司的经营范围仅限于海水淡化水的生产、海水淡化设施(包括取水口及其相连管道)的开发、运营和维护的项目筹建。 2.转让方情况 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2007年7月由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298000000070;住所:曹妃甸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贺青;注册资金:340140万元;经营范围:项目编制、代理审批、施工勘察、项目投资、投资顾问、咨询服务。 二、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向社会公开出让所持曹妃甸阿科凌公司50%股权。 2.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复同意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转让所持曹妃甸阿科凌公司50%的股权。 3. 曹妃甸阿科凌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同意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所持曹妃甸阿科凌公司50%的股权,股东北控阿科凌海水淡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企业财务数据及评估情况 截止到2011年4月30日,曹妃甸阿科凌公司账面资产总额26705.48万元,负债合计12793.48万元,净资产合计13912.00万元,根据唐山天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曹妃甸阿科凌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1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曹妃甸阿科凌公司资产总额27868.69万元,负债总额12793.48万元,净资产15075.21万元。该评估结果已报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 四、职工安置情况 曹妃甸阿科凌公司现有在册职工12人。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五、转让方式及标的挂牌价格 (一)转让方式 按照国有股权转让有关政策公开挂牌转让,广泛征集受让方,并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实施。在报名期间,如果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如果有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通过电子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二)挂牌价格 本次转让标的为曹妃甸阿科凌公司50%股权,对应企业净资产 7537.61万元,标的底价7538万元。 六、受让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均可报名受让曹妃甸阿科凌公司的国有股权,并接受如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的公司,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曹妃甸阿科凌公司转让前的所有债权、债务情况已纳入本次净资产评估范围,并已作为确定该标的转让价格的依据之一。股权评估基准日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前,若曹妃甸阿科凌公司因正常开展公司业务而新增的债权、债务,由股权受让方按相应比例承继。 3、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向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提交对曹妃甸工业区超大型海水淡化产业化基地建设的战略规划,并取得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对战略规划的书面意见。 4、考虑到曹妃甸阿科凌公司在曹妃甸工业区海水淡化基地建设中的战略作用,意向受让方应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较强的资本运作经验、实力,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曹妃甸阿科凌公司股权后,负责协调唐山市政府、北京市政府就曹妃甸工业区海水淡化向北京供水事宜签订相关协议,将曹妃甸工业区海水淡化向北京供水项目提升到京、唐两市的合作层面。 6、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转让方,汇入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7、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8、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单位应当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 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 3.合格的意向受让方有权向曹妃甸阿科凌公司、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曹妃甸阿科凌公司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八、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材料 1.股权受让条件要求的所有资料; 2.《受让意向登记表》; 3.意向受让方认同受让条件的承诺函; 4.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等)、近一年经审计的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等)及附注; 5.意向受让方企业法人同意收购曹妃甸阿科凌公司股权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6.意向受让方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陈述和承诺;良好商业信用的陈述和承诺。 7.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它材料。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94%国有股权转让公告
受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94%国有股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欢迎有意者前来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并了解具体情况。 报名登记时间:2011年6月30日至2011年7月27日17时 联系人:张 鸥 联系电话:0311-87015829/38 一、企业基本情况 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宝石集团”)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资委(以下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现注册资本8.5亿元人民币。其中:市国资委以国有净资产出资4.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2.94%,河北东旭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称东旭集团)以资产出资4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7.06%。 宝石集团目前拥有控股及参股子公司7家,其中下属控股子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宝石股份)是一家发行境内上市普通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公司股本总额3.83亿股,其中:A股(000413.SZ)2.83亿股,B股(200413.SZ)1亿股。 宝石集团现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彩色显像管玻壳及其配套元器件系列产品、高效节能荧光灯管、无极灯、大径塑管、塑钢门窗等。未来三年内,宝石集团将在加大对液晶玻璃基板产业投资的同时,新增彩膜生产线及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线,力争成为国内光电玻璃产业领域里的领头羊。 二、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批准情况 根据2011年6月15日石家庄市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第30次会议精神,市国资委同意宝石集团22.94%国有股权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三、企业资产状况 1、资产评估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资产评估基准日),经中介机构评估并经市国资委审核确认,宝石集团资产总额288297.23万元,负债总额59766.28万元,所有者权益228530.95万元,与之对应的国有净资产为121621.45万元(含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对应的国有股权价值)。其中:宝石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8.93 %股份, 即110785500 股,按照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前3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每日加权评估价格算术平均值计算,每股价值11.997元,评估值为132909.36万元。即:宝石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对应的国有净资产评估值为132909.36万元。 2、土地评估情况。 宝石集团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共20宗。其中:国有划拨地3宗,占地面积48725.55平方米(约73.05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6281.83万元;出让地17宗,占地面积395341.698平方米(约592.72亩),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19245.92万元。 四、职工安置相关费用情况 按照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经企业初步测算,宝石集团职工安置相关费用约为21303.25万元(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审核数字为准)。 五、实施国有股权转让的有关事项 1、转让比例。根据宝石集团的实际情况,市国资委转让宝石集团的国有股权比例为22.94%,与之对应的国有股权价值为53062.17万元。转让完成后,市国资委仍持有宝石集团30%股权。 2、转让底价。综合考虑宝石集团的资产状况及职工安置费用的支付等因素,转让底价为53062.17万元。 3、转让方式。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以53062.17万元作为转让底价进行协议转让;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转让收入全部上缴市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帐户。 4、职工安置费用。按照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宝石集团职工安置相关费用在本次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支付。 六、国有股权挂牌转让的主要条件 意向受让方必须符合且接受以下条件: 1、境内独立企业法人,标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公告起始日前注册及实收资本不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不低于15亿元,净资产不低于4亿元; 2、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后续资金投入能够确保标的企业液晶玻璃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线的顺利完成,拥有液晶玻璃和薄膜太阳能电池生产领域国内领先的自主研发技术; 3、接受标的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形成的决议,妥善安置职工,维护管理层及职工队伍的稳定。自国有股权转让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30天内,新企业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与所聘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4、受让标的企业国有股权后3年内不得另行转让标的企业股权; 5、同意由市国资委指定的专门机构发放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并公示的职工安置相关费用; 6、报名登记时缴纳履约保证金1.6亿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提供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缴纳的保证金不计利息,如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 7、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将扣除全部保证金做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后续招投标程序或招投标程序中无人竞标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3)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股权交易合同》; 8、报名方在进行受让登记的同时即表明已完全知晓并认可标的企业实际状况和瑕疵情况,并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承担全部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承诺即使存在瑕疵,仍继续履行《国有股权交易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9、接受市国资委组织的诚信调查,同意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对职工安置情况的核查及履行股权交易合同和组建新公司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10、标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完成后继续承接原有的全部债权债务,接受并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11、转让价款在《国有股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交割; 12、延伸审计基准日至国有股权转让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盈利而增加的国有权益在变更登记后10日内上缴市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因亏损而减少的国有权益由新企业承担; 13、承担本次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未支付的各项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 14、标的企业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受让权。 注:上述转让条件不构成要约。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确定的公告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登记; 2、石家庄市国资委与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对登记报名者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市国资委可委托中介机构对受让方进行企业诚信情况调查,受让方应主动配合接受调查;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有权向石家庄市国资委或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了解宝石集团的相关资料和情况。 八、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受让意向登记表》; 2、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书; 3、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4、企业简介,包括: ①企业成立及历史沿革概况(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准); ②企业经营范围、产品及经营业绩情况; ③企业组织结构图及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股权结构图; ④企业经营发展思路、战略规划; 5、企业经审计的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政策说明); 6、企业同意收购宝石集团国有股权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7、对受让该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的真实描述和承诺; 8、转让条件要求的全部文件,以及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注:报名时企业请提交所有证件的原件,审查后退回) 九、重要提示 进入具体交易程序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全面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本公告内容与宝石集团相关批复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石家庄市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