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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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字〔2009151

2009123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书: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要求,按照储备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原则,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运作、政策扶持等措施,推动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突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未来成长性好、符合上市条件的优势特色企业上市融资,促进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加快产业升级,尽快做优做强,更好地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服务。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理顺体制。统筹谋划全省企业上市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理顺企业上市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对全省企业上市工作的统一领导。

分类指导,梯次推进。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上市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强化资源储备、企业改制、专业辅导、公开发行等各环节的公共服务,分期分批推进企业上市。

创新机制,多元上市。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推进机制,集中解决重大问题;健全企业上市激励机制,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企业到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三)主要目标。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实际,扎实工作,争取每年都有新突破。到2013年,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规划目标达到75家,力争100家,各设区市每年至少新增上市公司12家。累计上市融资达到800亿元,力争1000亿元。上市公司数量和融资额在全国的位次有明显提高,企业上市融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1、储备一批。围绕我省经济发展规划对产业的要求,组织筛选500家优势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作为上市后备资源,实行动态管理。

2、改制一批。每年组织推动100家左右企业完成规范改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上市创造条件。

3、辅导一批。每年优选50家左右企业向上市中介机构推荐,实施辅导并完成验收。

4、上市一批。每年向证监会推荐10家左右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做好股票发行申报工作,努力提高审核通过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储备。选择质地优良、成长性好、上市积极性高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重点遴选一批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在行业内占据优势的龙头企业,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按照境内外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上市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上市培育工作。省金融办要建立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每年从中筛选一批重点企业,逐企建立台账,实行重点督导、专项服务、协调推进。各市要建立相应的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每年年中和年末将上市后备资源情况报省金融办备案。

(二)推动企业规范改制。细化以上市为目标的企业股份制改造管理规范。对有上市要求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要求,指导其规范改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帮助企业解决股权、土地、房产等资产确认和权证过户及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改制要重点解决国有资产评估、优化企业债权结构、化解历史潜亏、职工身份转换以及企业办社会等问题。民营企业改制要注重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税务处理的合法性、资产的权属及构成情况、净资产中国家扶持基金的处理等,明晰企业产权,更新经营理念,改革管理模式。

(三)认真组织实施上市辅导。省金融办每年要优选一批基本达到上市条件的企业,定期召开信息发布会,向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推荐,实施上市辅导,增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和诚信意识,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明晰企业产权,实现独立运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公开发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河北证监局要对辅导工作严格把关,认真验收,确保辅导取得实效。

(四)多渠道推进企业上市。组织一批国有大型企业在国内主板整体上市,培育一批民营企业到中小企业板上市,筛选一批自主创新企业和高成长创业企业到创业板市场上市,推动一批行业标志性企业到境外上市。鼓励两高两非(高科技、高成长,非上市、非公众)企业进入场外交易市场融资。支持拟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引导企业运用多种融资工具筹集发展资金。帮助拟上市企业引进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为上市创造条件。

(五)强化上市壳资源管理。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鼓励资产优良、业绩突出的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要早察觉、早谋划、早提出重组方案,把省内有实力的企业作为首选重组方,在保留上市公司壳资源的前提下,通过吸收战略投资者盘活上市公司资产,增强再融资能力。上市公司资产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要征求省金融办的意见。支持我省有实力的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对通过买壳、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省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主管领导为主持人,金融、证监、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有资产监管、税务、统计、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我省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调查研究企业上市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并落实加快企业上市的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议定事项。各市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强化落实。简化企业上市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政府每年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企业上市引导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拟上市公司的中介服务费、培训费和前期费用;垫付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因调增利润而形成的部分新增税费等,企业上市后或3年内未上市返还本金;奖励新上市企业和有关单位。省金融办、省财政厅要制定企业上市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范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和程序,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市要安排相应的引导资金,用于与省引导资金配套和扶持本市企业上市。

(三)制定企业上市优惠政策。列入上市后备资源的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一次性发生的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费,按照企业更名手续办理,企业用水权、用电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无偿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从快办理;因审计调账调增利润等原因而发生的税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金融机构实行奖励和风险补偿及鼓励企业上市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函〔200765号)规定执行;因并购重组行为产生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重组方一次性奖励。

(四)建立上市培训和激励机制。各级金融办要定期组织实施企业上市培训活动,宣传和普及上市基础知识,聘请有关专家开展专业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具体问题,增强企业上市积极性、主动性。组织拟上市企业与上市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的对接活动,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适时设立网上信息对接平台。省金融办每年对各设区市新增上市公司、进入辅导期企业、上市后备资源数量和直接融资等情况进行评价,纳入金融生态市考核内容。

(五)优化企业上市市场环境。制定企业上市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统一管理。支持在省内开展业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充实资本,增强实力,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引进、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证券中介机构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本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原则,积极吸引省外中介机构来我省开展业务。证监局、金融办要加强监督,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实行责任追究和扶优汰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