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产权转让中心
各部室职责范围暂行规定
办 公 室
1、
管理中心内部的行政事务;
2、
负责对外联系与协调;
3、
负责车辆管理工作、接待工作及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
4、
负责文件的收发、传存和管理工作,负责报纸、刊物的征订、收发工作;
5、
负责人事、劳资、考评、奖惩、福利、医保等工作;
6、
负责厅北院的综合管理工作;
7、
负责各类会议和培训的组织及会务工作;
8、
负责中心的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
易 部
1、
审核进场交易项目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2、
为企业购并活动寻找交易对象;
3、
制定交易项目计划和方式,协助企业确定交易价格和财务策略;
4、
组织产权交易,包括拍卖转让、招标转让、协议转让、企业改制等;
5、
出具《交易鉴证报告书》或《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6、
制定产权交易制度及培训交易从业人员;
7、
负责全省产权交易机构产权转让统计的季报、年报,向厅主管处室报送交易情况统计结果;
8、
承办厅主管处室交办的有关业务;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 业 部
1、
接受厅企业处指导,办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2、
汇总整理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及经营状况,定期向厅企业处汇报,为中心有关业务工作提供信息;
3、
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为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中心的产权转让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4、
协助厅企业处进行涉及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产权界定和调解处理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 政 事 业 部
1、
参与制定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组织指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工作,办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3、
承办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资产处置的审核工作;
4、
承办非经营资产转经营资产的审核工作并收取非转经占用费;
5、
负责省直及在石中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核;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 务 部
1、
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
2、
负责编制和执行本单位财务方面的各项计划,包括:单位预算计划、财务收支计划、费用成本计划等,及时记帐、编制财务报告;
3、
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的规定,办理款项收付,对现金和银行存款进行管理和登记;
4、
负责财务公章、开户许可证、法人手章的保管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 息 部
1、
负责中心的宣传、公告策划事宜,包括宣传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宣传材料的起草、媒体宣传的策划等;
2、
负责《河北产权交易》信息简报的编辑与印发,并及时送交有关领导、部门和相关单位;
3、
整理发布产权转让信息,管理产权信息库;
4、
为中心各项业务提供法律咨询;
5、
管理维护中心内、外网及产权交易大屏幕;
6、
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硬件及其外围设备的购买、维护、维修;
7、
作好新开发软件使用的培训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托 管 部
1、
办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托管工作,完成登记、转让、质押、分红派息等业务;
2、
帮助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3、
承担产权业务及衍生品种的研究和开发;
4、
为企业选择购并重组目标,拟订和实施购并重组计划;
5、
向风险投资机构推介具有成长性、价值性的企业或项目;
6、
利用托管的投资基金,为主要客户提供各类投资分析,实施专家理财;
7、
对托管的企业资产进行有效运作和管理;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拍
卖 部 (大众拍卖公司)
1、
开展各类所有制资产的拍卖业务,包括法人股、实物资产等;
2、
搜集、研究有关产权交易中的各种产权拍卖信息;
3、
协调工商、税务、司法、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承揽拍卖业务;
4、
提供拍卖咨询服务;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评
估 咨 询 部 (大众评估公司)
1、
承揽各种评估业务,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提供产权变动、资产重组(包括企业转让、出售、拍卖、兼并、收购、租赁、投资)的整体资产评估、单项资产评估,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商标、商誉、工业产权、特许权);
2、
与各业务部进行协作,为产权转让、司法会计鉴定、企业托管等提供评估咨询服务;
3、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
法 会 计 鉴 定 所
1、
提供司法会计及司法产权的咨询服务;
2、
接受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委托,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3、
接受司法产权鉴定业务的委托,出具司法产权鉴定报告;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
询 部 (光华管理咨询公司)
1、
面向省内行政、事业、社团等非盈利机构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2、
为企业提供投资理财服务;
3、
为企业提供各种策划、管理、咨询服务;
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